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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高不成低不就 夹心层的住房在哪里

发表于2007-12-03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凌建平 祝裕 郝匀嘉 每日经济新闻

主持人:

11月30日,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可申请购买经适房,所谓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而这些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

此前有媒体进行过沙盘推演,按照目前的政策,对基本没有能力购房的家庭,国家采取救助性的廉租房政策,目标是“应保尽保”;而对于有一定能力但购房困难的“夹心层”,则启动经适房等政策性措施。然而,从已经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来看,能够享受到经适房政策的家庭到底有多少显得比较模糊,还要动态管理,“夹心层”们又要心下忐忑了,自己属于经适房范围吗?“夹心层”的住房在哪里呢?
发表于2007-12-03
大众评判台

何若灵:落到实处

“夹心层”真的很尴尬,既不能享受廉租房又买不起商品房。只能寄希望于经济适用房。然而经济适用房又还没有落到实处。所以说目前的当务之急是把经济适用房政策先落到实处。

励俊:双管齐下

办法出台了不少,但是现状还未能改善。政策是好政策,只要经适房和双限房两个政策双管齐下,应该能较好地缓解供需矛盾,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房价高涨的问题,但问题是政策一定要尽快落到实处。

单玉玲:需要有足够的房子

问题已经很明显了,只要能解决供需关系,什么事情都好办。问题的关键是要有足够的经济适用房和双限房。缓解了供需关系,房价自然会下降。

林永泉:饭要一口一口吃

对完全无能力购房的,政策应力求“应保尽保”;对购房能力有限者,不妨出台有助激活并完善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助其一臂之力。毕竟,同时满足人的政策是不存在的。
发表于2007-12-03
当然,管理办法出台的同时,也应该对几个重要的问题进行严格规定:一、各个地方必须保证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二、经济适用房开发的利润不能高,一般应为30%左右的利润,如果开发商在利润方面有差异,地方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三、经济适用房的套型面积不能大,不应超过60平方米。另外,经济适用房选择的地点也不能离市区太远,要利于一般的工薪阶层上班,方便出行。

并且,办法还应该规定,经济适用房不能在市场上进行买卖,或者规定多少年内不能买卖,如果要出售,必须让政府以一定的价格回购,如果产生一定的差价,这部分差价也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上交国家。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经济适用房不再次成为被炒对象。另外,经济适用房的贷款还应该享受公积金贷款,或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一定优惠。

即使这样,这个办法在今后的运行过程中还可能会遇到问题,这就需要不断进行修正和完善。

现在,办法一个接一个地出台,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究竟会产生何种影响?依我看,应该说有利于平稳发展。把相当大的一群人规划到经济适用房的圈子里去,不必要再像过去那样,拼命挤入商品房市场,这样有利于稳定房价。这样,就把社会上住房问题的矛盾缓和了,而不像过去一样,的人都在商品房这棵树上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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