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经济适用住房新政解读:回归自身居住功能

发表于2007-12-05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以下简称《办法》),住房保障政策又迈进坚实的一步;从8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24号文,到11月26日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到11月30日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立住房保障的政策体系可谓步步为营。此次新办法是按照24号文的精神制定,文件详细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价格管理、准入及推出管理、监督管理等。具体来看,新办法体现了回归“家庭自身居住”功能等三个亮点。

亮点一: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24号文扩大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后北京市调整了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收入方面按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调整为按家庭人口不同制定不同标准,最为普遍的3口之家要想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需低于45300元,这就意味着经济适用房已经更倾向于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此次新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这也更进一步体现出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保障功能。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