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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13年拟实施的十二方面52件惠民事项

发表于2013-04-18

一、社保福利方面

(一)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保障群众社保权益。

1、企业养老保险扩面3.5万人,失业保险扩面1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第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进一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确保农民受益度不断提高。

2、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90元提高到340元,政府补助提高到280元,农村居民个人缴纳60元,参合率保持在96%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9万元,实际补偿比力争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推开20种重大疾病保障,补偿水平不低于70%。

第一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出台优惠政策,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继续为市区65岁(含)以上入网12349紧急救助网络平台的老年人每户每月补贴5元话费。

第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减轻低收入群众丧葬负担。

4、免除低收入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费、普通火化炉火化费、三天以内的遗体冷藏费、三年骨灰寄存费、一个普通骨灰盒)费用。

第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发表于2013-04-18

二、扩大就业方面

(一)全面推动再就业工作,妥善安排好下岗职工生活。

5、落实国家再就业扶持政策,健全就业保障体系,增加就业岗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万人,城镇新增就业8.9万人。

第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扩大就业门路。

6、通过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对4500名残疾人免费进行技术技能培训。

第一责任单位:市残联

发表于2013-04-18

三、教育惠民方面

(一)资助困难学生,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7、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9.4万名。

第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8、一次性资助当年全市所有考入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2000-3000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残联

9、设立“保定市特困学生救助基金”。

第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推动义务教育发展。

10、完成本年度3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五年规划。

第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1、完成4万平方米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任务。

第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2、新、改、扩建幼儿园50所,每县(市、区)各2所。

第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3、在市区谋划新建高开区初中一所,北市区标准化初中一所;南市区新建长城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所,新市区北部新城新建8轨标准化小学一所,积极推进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尽早开工建设;保定一中教学楼改造提升项目年内开工建设。

第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高新区管委会、北市区政府、南市区政府、新市区政府

发表于2013-04-18

六、安居保障方面

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目标。

22、欣悦佳苑保障性住房年内完成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7栋,并配建居委会、商业网点、地下车库、幼儿园等设施。

第一责任单位:保定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

23、市区开工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23200套,其中保障性住房12327套,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10873套,部分项目完成主体建设。

第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4、做好市区7个项目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其中,廉租住房1111套、5.4999万平方米;公租房3164套、16.4479万平方米。年内部分项目主体封顶,部分项目竣工。

第一责任单位:项目开发单位

发表于2013-04-18

七、利民便民方面

(一)建设便民直销店,更好服务群众。

25、建成市区军粮特供进社区连锁店10家。完善“生鲜农产品直销体系”服务功能。多形式新建社区直销店、直销点25家,让更多的市民、农民从中受益。

第一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南市区政府、北市区政府、新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实施便民市场新建、改造、提升,方便市民生活。

26、工农路市场提升改造及附属设施建设,年内完成商业楼、道路和商品交易大厅项目;化纤市场迁建,将现化纤市场北移,建设占地26亩、总面积18000余平方米的全封闭交易大厅;合并压缩取缔8个占路市场,提升改造南二环等4个便民市场,新建或接管裕丰家园、绿都皇城等3个小区配建市场(对南关早市、创业路市场、锦绣街市场、向阳路市场及刘守庙旧自行车市场、阳光大街、纸厂路、学府胡同摊群合并压缩取缔,提升改造南二环、农大西街、五一九及合作路市场,新建或接管裕丰家园一期、绿都皇城、东湖印象便民市场)。

第一责任单位:市市场办

(三)加快市内道路、桥梁改造、新建,方便群众安全出行。

27、对71条小街巷进行改造或新建。其中,市属21条,南市区7条,北市区24条,新市区19条。

第一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南市区政府、北市区政府、新市区政府

28、对北市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兴华苑小区周边的兴华苑路、沈庄路、复兴苑路进行建设,包括道路、雨污水、路灯、绿化等。

第一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29、对北二环等18条道路、街巷老旧路灯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第一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30、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南桥、光明桥、幸福桥、五爱桥、新华桥等5座危桥进行重建或改造。

第一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四)进一步提高供暖质量,让市民温暖过冬。

31、按照市、区政府和产权单位、开发单位、业主合理负担的原则对市区供热问题小区进行改造。

第一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发表于2013-04-18

(五)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居民冬季取暖用气和企业、出租车用气。

32、5月底前完成市燃气总公司城区门站建设,实现与保霸天然气管线对接;完成大王店支线建设,确保调峰储备中心和LNG加工厂年内开工建设。

第一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徐水县政府、市发改委

33、谋划市区5座CNG加气站项目,确保年内开工建设。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方便群众办事。

34、行政许可事项减至80项左右,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平均提速率达到70%以上。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覆盖率达到85%以上。推进村便民服务点建设,覆盖率达到70%以上。

第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七)解决农村购电困难,方便群众购电。

35、在市郊农村地区建立无线售电网点136个,彻底解决市郊6万户居民的购电问题。

第一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八)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36、改建农村公路800公里。

第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7、解决71.2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

第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8、全市新建户用沼气5000户;大中型沼气工程4户,其中联户沼气工程2户,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2户;新建沼气物业服务网点100处。

第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发表于2013-04-18

八、市政建设方面

(一)加快两个火车站配套工程建设,使群众出行更加快捷、顺畅。

39、实施保定火车站改扩建市政配套工程,年内完成西广场及地下车场、地下商业通道、知青路(铁路至朝阳大街)、阳光大街、一亩泉河路、邮政地道、公交停车场、西大园泵站(含管网)等8个项目,开工建设东广场及地下停车场、东广场铺装及绿化、东下沉广场、知青路(铁路至建华大街)。

第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0、实施保定东站市政配套工程,年内完成东风路高架桥桥塔、吊索、桥面铺设、站前道路绿化、东风路高架桥泵站、站前广场绿化、停车场及地下等建设。

第一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群众应对突发性灾害事件。

41、依托人防工程和保定市植物园,建设3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第一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发表于2013-04-18

九、环境提升方面

(一)加快农业生态园建设,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场所。

42、完成保定市农业生态园二期工程植物馆建设。在农业生态园建设保定市第一个生态科普性儿童乐园,第一个现代智能花卉展示和交易大厅,第一个农民文化苑,第一个高标准生态小吃长廊,第一个农业旅游示范园——蔬菜观光区和农耕体验区,第一个高标准科技示范性瓜果采摘园。

第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二)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43、完成市区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改善市区水环境质量。

第一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

44、完善市区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完成200台燃煤采暖锅炉集中供热或天然气清洁能源改造。

第一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

45、落实《保定市城市公交、长途客运车辆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实施方案》,完成80辆柴油长途客运车更换液化天然气车工作。

第一责任单位:保运集团

发表于2013-04-18

十、文体惠民方面

(一)完善公共文体设施,满足群众需求。

46、为25个社区安装健身器材。

第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二)组织各类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47、按照“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要求,为全市6222个村全年放映电影74664场。

第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

48、每月在市区组织一场大型文艺演出。

第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发表于2013-04-18

十一、双拥共建方面

认真落实政策规定,积极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49、严格执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对我市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军人子女,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中考升学,给予加5分的照顾; 对符合减免学费规定的减免学费。

第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50、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第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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