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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收房需谨慎

发表于2018-03-19
交房时物业套路多目前交房条件的界定比较模糊,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让物业通知业主收房,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收房时物业各种承诺就让咱们尽快把《验房交接表》给签了.

业主一但签了《验房交接表》就代表业主正式收房了,由于很多业主对于房屋检验内容和标准不是很清楚,收房时基本上都是物业人员带着我们走马观花一趟,等装修时发现很多房屋质量时,方知道自己被坑了.

很多业主去物业理论,物业却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一是咱们业主收房签字了,二是已开工装修责任无法确认,咱们业主只能自认倒霉.

一.房屋检验没有问题,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在这个记录表上,应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

二.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

三.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对于房屋验收相关内容及标准咱们很多业主都不懂开发商和物业就欺负咱们业主收房心切,才敢这样,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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